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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內政部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家園復原慰助金專案

綜合津貼 花蓮縣 期限 2025-11-3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內政部

【內容簡介】

・內政部為協助受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影響的家庭重建家園,特別推出家園復原慰助金專案。此專案主要針對 2025 年 9 月 23 日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中,住屋受損的受災戶,特別是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等七個村落的居民,以及受鳳凰颱風影響的鳳林鎮、萬榮鄉及壽豐鄉米棧村受災戶。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每人可獲得 100,000 元的慰助金,每人限領一次。申請人需檢附相關受災證明及居住證明,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 2025/09/23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造成住屋受損之受災戶;住屋須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建築物(未具備門牌者,需取得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出具受災證明及居住證明);戶長設籍及房屋所有權人產權認定基準日為 2025/09/23;申請人為住屋受損受災戶設籍之戶長、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受災戶;前述七村以外之受災戶,經檢附受災證明,由當地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確認實際災況並個案認定;受鳳凰颱風影響之鳳林鎮、萬榮鄉及壽豐鄉米棧村受災戶
・不可申請:申請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為承租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租賃契約之出租人為法人或商號,其負責人、負責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為承租人;申請人非屬自然人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申請人重複申請或領取本專案慰助金;不符第二點第二款、第三點至第五點所定資格條件或應備文件;申請人未依第六點規定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
・家園復原慰助金:每人 100,000 元,每人限領 1 次
・申請方式: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文件經執行機關認定應補正者,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 14 日內補正

【金額/折扣】

100,000元

【期間】

2025/10/07 ~ 2025/11/30

【應備文件】

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開具之受災證明(戶長申請)、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開具之受災證明及實際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狀(謄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房屋所有權人申請,無者可檢附門牌證明書、水電費繳款證明及合法使用土地證明之文件)、房屋為數人共有者,切結由其中一人申請之切結書(房屋所有權人申請)、租賃契約、租金匯款證明或其他證明租賃事實之文件(承租人申請)、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依實際居住之事實認定並開具之證明(實際居住於自有獨立房屋未設戶籍或承租房屋未設戶籍者)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已過期。文案未提供本專案的聯絡電話、地址及服務時間。HTML頁面上的生效日期是針對「作業規定」的修正,而非補助的申請或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_detail.do?metaid=16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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