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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6-03-23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

【內容簡介】

・本甄試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升學大專校院的機會,並提供多項福利。考生可依需求申請特殊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調整服務及作答方式調整服務。針對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考生可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則享報名費 60 % 減免。此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離島地區及偏遠特偏地區學校考生,可申請本人及一名陪考人員於查看試場及應試期間的交通費與住宿費補助。申請流程包含網路報名、繳費及郵寄報名資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期間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須為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等教育階段期間所核發,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期間仍為有效期(證明所載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皆為空白者,視為永久有效);符合所報考類組之報考資格(大學組、二技組、四技二專組)/大學組: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相關規定資格者/二技組: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相關規定資格者/四技二專組: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具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日(夜)間部職業類科、附設進修學校(含實用技能班(學程)、建教班);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或特殊教育學校附設職業類科學校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相關規定資格者;或符合「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相關規定資格者/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應屆畢業生截至高二下學期修習並通過之學分,再加上高三上學期正在修讀之學分,總計應修習專門學程科目須達 25 學分(含)以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附設普通類科畢業 1 年以上(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滿 1 年以上)之畢業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報名費減免者:/持有各直轄市、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列冊期間須為本年度或下一年度,且完整呈現考生姓名及考生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列冊期間須為本年度或下一年度,且完整呈現考生姓名及考生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者:/低收入戶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離島地區考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 113 至 115 學年度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考生(含非應屆生)
・不可申請:考生當學年度重複報名;學科成績未達系科組規定之成績檢定標準者(如有單科為零分或缺考,且其所填系科組有規定該單科成績檢定標準者,亦不予分發);加考術科,術科成績低於 60 分者,其選填之術科招生校系科不予分發;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網路選填志願者;報名資格不符規定,或重複報名,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情事,或利用不法方式取得入學資格者;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應屆畢業生」不得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高級中等學校畢(肄)業已逾 1 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須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由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應為轉學後高中職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於高級中等學校就學期間,若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已繳回鑑輔會證明),不得持該證明影本報考本甄試;經甄試委員會審驗不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補繳報名費者;獲分發之錄取生若欲參加 115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或「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未於規定期限內向獲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
・報名費減免: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 60 % 報名費(單一考試類組減免後應繳金額 360 元、跨考第一類組減免後應繳金額 500 元)
・交通費補助:實支實付,最高一天補助來回一次為上限(離島地區考生得於應試結束次日返程,交通費得包含考試結束日期次日),以臺鐵自強號所達通訊地址之起訖站別票價計算(南投地區自行開車者,以長途客運票價計價);搭乘航空、高鐵、船舶、公民營長途客運汽車、復康巴士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正本或交易紀錄,僅限經濟艙或標準車廂
・住宿費補助:最高一人一晚 2,000 元為上限,補助跨縣市或通訊地址距應試考區所在地 60 公里以上之考生及其陪考人員(離島地區考生得於應試結束次日返程,住宿日期得包含考試日期最後一日)
・申請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須上傳數位相片檔),再繳交報名費並郵寄報名資料。報名網址: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申請單需掛號郵寄至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准考證更正資料時間:2026/01/12 ~ 2026/01/21;特殊需求項目申復截止:2026/01/21 下午 5:00 前;學(術)科考試選擇題參考答案公告時間:2026/03/23 下午 7:00;試題疑義處理結果公告:2026/04/23 上午 10:00;最低登記標準及成績檢定標準公告:2026/04/24;統一分發結果複查日期:2026/06/12 ~ 2026/06/15;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截止:2026/06/24 前;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申請截止:2026/04/07 前;考生如欲申請特殊需求,可參閱附錄九「各障礙別需求彙整表」;交通費補助地區標準以報名時所填之通訊地址為依據,計程車費不予補助;住宿費僅補助跨縣市或通訊地址距應試考區所在地 60 公里以上之補助對象及其陪考人員;考生於報名或錄取後,經查驗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重複報名,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情事,或利用不法方式取得入學資格,經查證屬實者,即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等資格,如於註冊入學後始發現者,則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證明,並應負法律責任;如係畢業後發現者,除勒令繳銷畢業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金額/折扣】

最高2,000元

【期間】

申請:2025/12/02 ~ 2025/12/09;活動:2026/03/19 ~ 2026/03/23

【應備文件】

報名表(須由考生及法定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並黏貼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採個人報名者,請出具就讀學校教務處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畢(肄)業生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或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專門學程學分證明及歷年成績單正本(綜合高中應屆畢業生報考四技二專組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正反面影本、數位相片檔(應為 2025/01/01 以後拍攝之脫帽正面數位相片檔)、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或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紀錄(需含在校考試服務調整項目及上述會議紀錄附件)及高二下學期或高三上學期最新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書」(若無者請提供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及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申請報名費減免者需檢附,證明如無完整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反面影本)、交通費補助申請單、住宿費補助申請單、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購票證明、票根正本(含去回程)或交易紀錄(申請交通費補助者需檢附)、住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申請住宿費補助者需檢附,發票須含明細)、考生及陪考人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者需檢附)、考生本人或陪考人員郵局或銀行存摺正面影本(申請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者需檢附)

【聯絡方式】

電話:(03)4227151 轉 57148~57150|地址:320317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 300 號 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轉「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收

【注意事項】

文案中申請期間的年份為民國 114 年,活動期間的年份為民國 115 年,已換算為西元。報名費減免和交通住宿補助的申請截止日期不同,已分別列於備註中。

資料來源: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home/readExamInfoFile?examInfoId=1048&ro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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