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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交通及住宿費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6-04-07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

【內容簡介】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參與 115 學年度大專校院甄試,特別提供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方案。此補助旨在減輕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離島地區及偏遠特偏地區學校考生及其 1 名陪考人員的經濟負擔。補助項目包含往返考區的交通費用(實支實付,有上限)及考區附近的住宿費用(每人每晚最高 2,000 元)。申請者需於 2026/04/07 前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收據,以掛號郵寄方式向甄試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期間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須為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等教育階段期間所核發,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或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期間仍為有效期(證明所載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皆為空白者,視為永久有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離島地區考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 113 至 115 學年度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考生(含非應屆生)
・交通費補助:實支實付,最高一天補助來回 1 次,自行開車或搭乘臺鐵者以臺鐵自強號票價計算,搭乘捷運、市區公車者免附票根,搭乘航空、高鐵、船舶、公民營長途客運汽車、復康巴士者應檢附同一出發地來回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正本或交易紀錄(僅限經濟艙或標準車廂)
・住宿費補助:每人一晚最高 2,000 元,應檢附住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發票須含明細)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至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注意事項:補助對象為考生本人及其陪考人員 1 名。交通費補助地區標準以報名時所填通訊地址為依據。飛機及船舶交通費僅限離島地區考生。計程車費不予補助。住宿費僅補助跨縣市或通訊地址距考區所在地 60 公里以上者。離島地區考生交通費得包含考試結束次日,住宿日期得包含考試日期最後一日。檢附資料繳齊者,核定補助金額將依提供之個人帳戶辦理入帳。經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未輸入統一編號或逾期申請者,恕無法受理,文件亦不予退還。

【金額/折扣】

2,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4/07;活動:2026/03/19 ~ 2026/03/23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交通費補助申請單」、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住宿費補助申請單」、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購票證明、票根正本(含去回程)或交易紀錄(浮貼於申請單)、住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浮貼於申請單),發票須含明細、考生及陪考人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於申請單)、考生本人或陪考人員郵局或銀行存摺正面影本(浮貼於申請單)、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若報名時不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但應試時符合補助身分者)

【聯絡方式】

電話:(03)4227151轉57150|地址:320317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資料來源: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home/readExamInfoFile?examInfoId=1048&ro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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