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為協助經濟弱勢及偏遠地區的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參與 114 學年度升學甄試,特別提供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方案。此方案旨在減輕考生及其陪考人員因應試而產生的交通與住宿負擔。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離島地區或教育部公告之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考生,可申請查看試場當日及應試期間的往返交通費,以及跨縣市或距離考區 60 公里以上考生的住宿費。交通費實支實付,以臺鐵自強號票價為上限;住宿費每人每晚最高補助 2,000 元。申請者需於 2025/04/08 前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辦理核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於當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報名時,具備以下任一資格:低收入戶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離島地區考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 113 至 115 學年度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考生(含非應屆生);於報名時不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但於應試時確實符合補助身分者,需檢附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交通費補助:實支實付,最高一天補助來回一次,以臺鐵自強號所達通訊地址之起訖站別票價計算
・住宿費補助:每人一晚最高 2,000 元,限跨縣市或通訊地址距應試考區所在地 60 公里以上之補助對象及其陪考人員
・申請方式:郵寄至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計程車費不予補助;檢附資料繳齊者,核定補助金額將依提供之個人帳戶辦理入帳;經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未輸入統一編號或逾期申請者,恕無法受理,其文件亦不予退還
2,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5/04/08;活動:2025/03/20 ~ 2025/03/24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交通費補助申請單」、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住宿費補助申請單」、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購票證明、票根正本(含去回程)或交易紀錄、住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考生及陪考人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生本人或陪考人員郵局或銀行存摺正面影本、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若報名時不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但應試時符合者)
電話:(03)4227151 轉 57148~57150|地址:320317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資料來源: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home/readExamInfoFile?examInfoId=909&ro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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