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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4-04-09 已過期

【主辦單位】

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

【內容簡介】

・本補助方案旨在減輕參與 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的考生及其一名陪考人員的經濟負擔。補助對象涵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離島地區及教育部公告之偏遠特偏地區學校考生。補助項目包括查看試場當日及應試期間往返考區學校的大眾運輸交通費用,以及符合跨縣市或距離考區 60 公里以上條件的住宿費用。所有補助皆採實支實付核銷,住宿費每人每晚最高補助 2,0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報考 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符合下列任一身心障礙資格:/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須為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等教育階段期間所核發,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證明所載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皆為空白者,視為永久有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離島地區考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 110 至 112 學年度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考生(含非應屆生);於報名時不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但於應試時確實符合補助身分者(需檢附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交通費補助:補助考生本人及一名陪考人員,涵蓋查看試場當日及應試期間往返考區學校的大眾運輸交通費用,實支實付,最高一天來回一次。搭乘臺鐵、捷運、市區公車、南投地區自行開車者免附票根;搭乘航空、高鐵、船舶、長途客運、復康巴士者需附票根或購票證明。離島地區考生可包含考試結束次日返程交通費
・住宿費補助:補助考生本人及一名陪考人員,限跨縣市或通訊地址距考區 60 公里以上者。補助查看試場當日及應試期間(含考前一晚,不含最後一日)於考區學校附近住宿費用,最高一人一晚 2,000 元。需檢附住宿旅館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離島地區考生可包含考試日期最後一日住宿
・申請方式:請備妥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轉「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
・重要時間點:核定補助金額將依提供之個人帳戶辦理入帳
・注意事項:檢附資料繳齊者,核定補助金額將依提供之個人帳戶辦理入帳。經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未輸入統一編號或逾期申請者,恕無法受理,其文件亦不予退還

【金額/折扣】

2,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4/04/09;活動:2024/03/21 ~ 2024/03/25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交通費補助申請單」、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住宿費補助申請單」、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購票證明、票根正本(含去回程)或交易紀錄、住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考生及陪考人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生本人或陪考人員郵局或銀行存摺正面影本、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限於報名時不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但於應試時確實符合補助身分者)

【聯絡方式】

電話:(03)4227151轉57148~57150|地址:320317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資料來源: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home/readExamInfoFile?examInfoId=794&ro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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