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
・本補助方案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學生參與「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考生及其一名陪考人員,可申請查看試場及應試期間的交通費與住宿費補助。交通費採實支實付,住宿費每人每晚最高補助 2,000 元。主要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離島地區或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的考生。申請者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指定期間內郵寄至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報名當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的考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離島地區考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 110 至 112 學年度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考生(含非應屆生);於報名時不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但於應試時確實符合補助身分者(需檢附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交通費補助:補助考生本人及其陪考人員一名,查看試場當日及應試期間往返考區學校所必須搭乘之大眾運輸交通費用,實支實付,最高一天補助來回一次為上限。離島地區考生得於應試結束次日返程
・住宿費補助:僅補助跨縣市及報名時所填之通訊地址距應試考區所在地 60 公里以上之補助對象及其陪考人員,最高一人一晚 2,000 元為上限。離島地區考生得於應試結束次日返程,住宿日期得包含考試日期最後一日
・申請方式:郵寄申請
・注意事項:計程車費不予補助。檢附資料繳齊者,核定補助金額將依提供之個人帳戶辦理入帳。經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未輸入統一編號或逾期申請者,恕無法受理,其文件亦不予退還
2,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4/04/09;活動:2024/03/21 ~ 2024/03/25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交通費補助申請單」、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住宿費補助申請單」、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購票證明、票根正本(含去回程)或交易紀錄(浮貼於申請單)、住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浮貼於申請單)、考生及陪考人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於申請單)、考生本人或陪考人員郵局或銀行存摺正面影本(浮貼於申請單)、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於報名時不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但於應試時確實符合補助身分者需檢附)
電話:(03)4227151 轉 57148~57150|地址:320317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 300 號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民國年已換算為西元年。申請期間的開始日期未明確列出,故使用「即日起」。
資料來源: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home/readExamInfoFile?examInfoId=794&r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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