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為鼓勵事業單位積極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並減輕其環境管理負擔,提供多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的優惠與退費方案。事業可透過證明已繳納整治費的原料或廢棄物來申請費用減扣,或因自行處理、再利用廢棄物而享有優惠費率。此外,若事業投資於預防污染的設備或工程,或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亦可申請部分整治費的退還或優惠費率。這些措施旨在引導企業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同時提供實質的財務誘因。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規定,需繳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之事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使用已繳納整治費之直接產製原料;產出已繳納整治費之出廠廢棄物;自行處理或再利用附表二所列廢棄物,且送至同一法人其他分廠(場)進行處理或再利用者;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等同效益之保險;新投資於預防土壤、地下水污染有直接效益之設備或工程
・不可申請:廢棄物於出廠後再經處理者,不適用申請減扣整治費;設備或工程位於整治場址或控制場址區域內者,不得申請
・直接產製原料已繳納整治費減扣:提供申請減扣事業整治費物質重量百分比需與原繳納整治費繳費人申報相同
・事業出廠廢棄物已繳納整治費減扣:申請減扣整治費之廢棄物重量不得大於原已繳納整治費之廢棄物重量
・事業自行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整治費優惠費額:以該項廢棄物整治費費額之 50 %申報繳納整治費
・新投資預防土壤、地下水污染設備或工程退費:退費上限為實際繳納整治費費額之 25 %,申請期間為每年 6/1 ~ 7/31
・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等同效益之保險退費:退費上限為實際繳納整治費費額之 25 %,申請期間為每年 6/1 ~ 7/31
・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相關污染責任險優惠費額:以應繳納整治費費額之 95 %計算之優惠費額申報繳納整治費,申請期間為每年 1/1 ~ 1/31
・申請方式:請至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sgwb.moenv.gov.tw/sgwfundo)辦理,或檢具相關申請書表郵寄
・注意事項:申報書及資料務必據實填報,填報不實者,得依刑法相關條文追究偽造文書罪之責;申請優惠費額者,於中央主管機關未核定前,應依收費辦法繳納整治費,不得自行計算優惠費額後扣抵金額;WM-15金額單位計算至元為止,以下無條件進位;WM-40金額單位計算至元為止,以下無條件捨去;WM-16金額單位計算為新臺幣元,如有未滿一元之金額,採四捨五入去方式計算;申請退費年度整治費審查金額為第 1 至第 4 季審查金額總和;申請退費項目欄位所列金額,請依各年度 1 至 4 季整治費審理結果總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