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屏東縣政府推出「115年青年穩定就業獎助計畫」,鼓勵青年在屏東縣穩定就業。本計畫針對移居屏東、返鄉工作或應屆畢業的青年,只要符合年齡、設籍及薪資門檻等條件,並在屏東縣同一事業單位穩定工作滿 6 個月及 12 個月,即可分別申請 30,000 元的獎助金,合計最高可領取 60,000 元。申請人可透過現場、委託或郵寄方式,向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或枋寮就業服務台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5 歲至 44 歲(含)之本國籍青年(應屆畢業青年為 29 歲(含)以下);設籍於屏東縣,且勞務提供地於屏東縣;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 33,301 元以上(醫事人員達 38,201 元以上,不包含醫師);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非任職事業單位之雇主(或負責人)、合夥人、董事或監察人,亦不得為任職單位之雇主(或負責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及其配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移居青年:自申請日(含)前 5 年內,連續設籍於外縣市達 1 年以上,且 2025/01/01(含)以後始連續設籍於屏東縣;返鄉青年:自申請日(含)前 5 年內,於屏東縣以外縣市連續工作達 1 年以上,且 2025/01/01(含)以後始返鄉工作(勞務提供地於屏東縣);應屆畢業青年:/114 學年度(2026 年畢業者)高中(職)以上應屆畢業生,且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認定為 114 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自核發日(次日)起 6 個月內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提供地於屏東縣/若為 112 學年度以後(2024/01/01 後畢業者)高中(職)以上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者,申請及受僱日期自退伍日次日起 6 個月內
・不可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資料不齊經本府通知,未於規定期限內補件齊全者;規避、妨礙、拒絕本府追蹤關懷、實地查核、電話問卷調查或相關資料之查對等情事;曾請領過屏東縣政府任一項穩定就業獎助並獲得獎助金,或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津貼或補(獎)助者(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推動之青年職得好評計畫、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安穩僱用等,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促進退除役官兵等穩定就業方案);申請人之受僱單位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醫院、公法人及公營事業、由政府捐助(逾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法人事業單位;申請人為任職事業單位之雇主(或負責人)、合夥人、董事或監察人,或任職單位之雇主(或負責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及其配偶;醫事人員中不包含醫師;申請「移居青年」者,自申請日前 5 年內若戶籍曾由屏東縣遷徙至外縣市者,設籍於外縣市期間,工作勞務提供地不得在屏東縣;排除訓字號、裁減續保、職災續保、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之保險者
・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助金:30,000 元(連續工作達 6 個月以上)
・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助金:30,000 元(連續工作達 12 個月以上)
・申請方式:現場申請(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工福利科或枋寮就業服務台)、委託報名(需檢附委任書)、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準,雙掛號並來電確認)
・本獎助金係屬政府補助款(實報實銷),將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年度所得,本府將依規定開立所得;本案依申請日順序至當年度預算用罄為止;申請人應於穩定就業達 6 個月及 12 個月次日起 30 個日曆天內提出請領申請;請領獎助金時,應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就業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在職證明書,且這些資料的開立或列印日期需為穩定就業屆滿日期後;若申請人原任職單位因業務需求調整至相關子公司或同集團其他附屬單位,導致投保單位不同,需檢附相關資料證明前後任職事業單位之相關性;符合 114 學年度高中(職)以上應屆畢業生者,應於取得畢業證書後 6 個月內就業;若畢業前已於屏東縣穩定就業者,就業起始日可追溯至申請日前 1 年內,但補助穩定期間仍依送件申請日後起算;申請「移居青年」者,自申請日前 5 年內若戶籍曾由屏東縣遷徙至外縣市者,設籍於外縣市期間,工作勞務提供地不得在屏東縣
最高30,000元
2026/01/20 ~ 2026/12/31
申請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查詢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就業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資料及戶籍資料同意書、委任書(委任他人申請者)、訪查同意書、領據、申請人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需記載全戶遷徙記事及戶長異動等記事,申請日前 3 個月內有效)、勞工保險(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在職證明書正本(需有勞務提供地欄,並經事業單位用印)、114 學年度畢業證明文件(2026 年畢業者需檢附)、退伍令(符合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者需檢附)、112 學年度後畢業證明文件(符合 2024/01/01 後畢業之高中職以上學歷,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者需檢附)、其他(如:前任職單位服務證、實習證明、實習契約書等)
電話:08-7558048#520-522 (勞工福利科), 08-8780002 (枋寮就業服務台)|地址:屏東市自由路 17 號 (勞工福利科), 枋寮鄉德興路 183 號 (枋寮就業服務台)|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 ~ 16:00(中午休息時間及例假日不受理)
附件「有線電視收視費用專區.pdf」與本福利無關,已忽略。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Cus_PublicInfo_Detail.aspx?s=41A8B677546C5EAF&n=EB8391AEDA5A00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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