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鼓勵青年創業並減輕初期利息負擔,推出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凡年滿 18 歲至 45 歲、設籍屏東縣滿 6 個月以上,且其新創事業體依法設立登記未滿 8 年並設於屏東縣的負責人,若已向指定銀行申請並核貸經濟部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即可申請。本計畫提供最高 2,000,000 元貸款金額的 3 年利息補貼,年利率上限為 2.5 %。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委託銀行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即可獲得補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創事業之事業體負責人年滿 18 歲(含)以上 45 歲(含)以下;設籍屏東縣滿 6 個月(含)以上;新創事業之事業體為依法設立登記未滿 8 年的公司或商業;事業體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屏東縣;已向屏東縣委託銀行申請並核貸經濟部「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貸款方案用途限為營運週轉金及廠設購置金;3 年內曾參與屏東縣青年學院創業課程或大店長課程結業,且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
・不可申請:補貼期間已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同一事業體已有人申請利息補貼;已獲中央政府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之利息補貼;所經營事業體登記地址遷出屏東縣;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事業體已停業、歇業、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停業後於原利息補貼期間已辦具復業者不在此限);未依原核定之創業計畫執行(經原核貸單位核准變更者不在此限);營業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所檢具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規避、妨礙或拒絕屏東縣政府查訪者;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之情形者;申請人提前償還貸款;貸款已轉列催收
・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金額 2,000,000 元以下,最長 3 年利息補貼,補貼年利率以 2.5 % 為上限
・申請方式:向屏東縣政府委託之銀行(如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屏東分行及高雄市各分行,簡易型分行除外)提出申請,可臨櫃或線上申辦
・注意事項:經濟部青年創業貸款之准駁、核貸金額等皆由受委託銀行依專業及法規進行審查後自行決定,屏東縣政府不推薦任何機構或人員進行輔導,亦不保證核准;切勿相信坊間代辦業者保證核准之話術,以免遭收高額代辦費用及孳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