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推出「115年度屏東縣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旨在鼓勵青年創業並減輕初期利息負擔。本計畫針對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年齡介於18至45歲的青年創業負責人,其所經營的新創事業須依法設立登記未滿8年,且營業地址及稅籍均設於屏東縣。符合資格者,可獲得經濟部青年創業貸款中最高200萬元額度、為期3年的利息補貼,年利率上限為2.5%。申請人需先向屏東縣政府委託的銀行申請並核貸經濟部青年創業貸款,再檢附相關文件向銀行提出利息補貼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創事業之事業體負責人年滿 18 歲以上45 歲以下;新創事業之事業體負責人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以申請日期為推算基準);新創事業之事業體為依法設立登記未滿8年之公司或商業(以申請日期為推算基準);事業體營業地址及稅籍應設於屏東縣;受理期間內向本縣委託之銀行申請並核貸經濟部「青年創業貸款」;貸款方案用途限為營運週轉金及廠設購置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3年內曾參與創業課程20小時(應有本府青年學院實體課程10小時以上);3年內曾參與大店長系列課程結業
・不可申請:本計畫補貼期間已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所經營事業體登記地址遷出本縣;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事業體已停業、歇業、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但停業後於原利息補貼期間已辦具復業者,得向該金融機構申請恢復利息補貼至原補貼期限屆至);未依原核定之創業計畫執行(但創業計畫經原核貸單位核准變更者不在此限);營業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所檢具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規避、妨礙或拒絕本府查訪者;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之情形者;申請人提前償還貸款者,該償還部分不予核計利息補貼;已提前清償或本計畫配合之金融機構已予轉列催收者;已獲中央政府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之利息補貼
・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金額 200 萬元,補貼 3 年利息,年利率上限 2.5 %
・申請方式:向本府委託之銀行提出申請,經受委託銀行送交本府審查
・重要時間點:核予補貼至經費用罄為止,如經費用罄時,本府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
・注意事項:經濟部青創貸款之准駁、核貸金額等皆由受委託銀行依專業及法規進行審查後自行決定,本府不會推薦任何機構或人員進行輔導,亦絕無保證核准之情事;切勿相信坊間代辦業者保證核准之話術,以免遭收高額代辦費用及孳生糾紛;同一事業體申請利息補貼人數以 1 人為限,負責人相同之事業,僅得就其中 1 家事業申請利息補貼;利息補貼期間自實際撥款當月起算,最長以補貼 3 年(連續 36 個月)為限;本計畫補貼正常繳息之金額,不包括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申請人應配合本府相關成果發表會、宣傳推廣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未配合者,本府得於 3 年內不予受理其他各項補助之申請
200萬元
2026/01/01 ~ 2026/12/31
屏東縣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申請書一份、切結書一份、向金融機構申貸本計畫第4點第4項貸款時所填寫之貸款計畫書或申請書影本一份、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須加蓋公司大小章)、稅籍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須加蓋公司大小章)、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近6個月申請戶籍謄本影本一份、創業課程時數或大店長課程結業之證明文件
電話:(08)755-8048分機#720
受委託銀行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行及高雄市各分行(簡易型分行除外)。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Cus_PublicInfo_Detail.aspx?s=41398DE473DEBB78&n=EB8391AEDA5A00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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