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鼓勵國內發明、新型或設計的創作者,設立國家發明創作獎,每兩年評選一次,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給金牌、銀牌得主。此外,對於在國內取得專利權後四年內,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並獲得金、銀、銅牌獎的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也提供參展運費、來回機票及其他相關經費補助,依地區別提供最高 2 萬元至 4 萬元的補助。申請者須為中華民國自然人,並檢附相關專利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之自然人;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其發明在辦理評選年度之前 6 年度內,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權,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其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在辦理評選年度之前 6 年度內,取得我國之新型專利權或設計專利權,且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申請國際發明展參展補助者,須符合以下條件:/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在我國取得專利權後之 4 年內/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獲得金牌、銀牌或銅牌獎之獎項/應於參展當年度提出申請補助
・不可申請:曾獲國家發明創作獎者,不得再行參選;已獲專利專責機關補助的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不得再於同一著名國際發明展申請補助;當年度同一著名國際發明展之申請補助項目曾獲其他單位補助者,僅能就實際支出金額超出該補助金額部分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補助
・國家發明創作獎:金牌、銀牌獎狀、獎座及獎金
・國際發明展參展補助(亞洲地區):最高 20,000 元(運費、來回機票費用及其他相關經費)
・國際發明展參展補助(美洲地區):最高 30,000 元(運費、來回機票費用及其他相關經費)
・國際發明展參展補助(歐洲地區):最高 40,000 元(運費、來回機票費用及其他相關經費)
・重要時間點:國家發明創作獎每 2 年辦理評選 1 次
・國家發明創作獎之獎項數、獎金額度、參選須知、報名書表格式、應附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專利專責機關定之;著名國際發明展由專利專責機關公告;獎助及補助金額專利專責機關因預算編列,得予以適當之調整
最高40,000元
報名表(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者)、參選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專利說明書(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者)、申請專利範圍(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者)、圖式(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者)、專利證書(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者)、參選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者)、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之新型創作人適用)、國際發明展獲獎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國際發明展參展補助者)
頁面未提供國家發明創作獎的具體獎金金額。頁面未提供申請國家發明創作獎及國際發明展參展補助的明確申請期間。國際發明展參展補助的申請表格式、應附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需依專利專責機關另行規定。
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tw/tipo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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