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著名國際發明展補助」,旨在鼓勵取得我國專利權的發明人參與國際發明展並獲獎。凡專利權在有效期間內且取得專利權之日起 4 年內,參加經認定的著名國際發明展並獲得金、銀、銅牌的個人發明人,可申請機票、運費、攤位費及線上展報名費等補助。申請人需在展覽結束後,備妥相關文件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限個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申請,不可以專利權人、代理人或公司行號等團體名義申請;取得我國專利權之日(即專利證書所載之專利權期間始日為準)起 4 年內;專利權為有效(即有繳交年費,專利狀態非為消滅);參加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定之著名國際發明展;獲得金牌、銀牌或銅牌
・不可申請:本項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曾於同一發明展獲本局補助者;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者
・機票補助:實際支出金額,但不得超過規定補助上限(依地區不同)
・運費補助:實際支出金額,但不得超過規定補助上限
・攤位費補助:實際支出金額,但不得超過規定補助上限
・線上展報名費補助:不得超過報名費 80 %,上限 20,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行政企劃組
・申請表或檢附之文件若有塗改,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補助機票費用以經濟艙票價範圍為基準,若因故搭乘其他艙等或轉機致改變一般出國路線,其費用增加部分不予補助;若以外幣支付機票、運費、攤位費等,請檢附當日銀行匯率表並加以說明以茲證明;申請人需提供本人帳戶,且須與存摺影本相符,勿提供外幣帳戶;若申請人亦向其他機關申請相同項目之補助,兩機關的補助總額不得超過申請人實際支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