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著名國際發明展補助」,旨在鼓勵取得我國專利權的發明人參與國際發明展並獲獎。凡專利權在有效期間內且取得專利權之日起 4 年內,參加經認定的著名國際發明展並獲得金、銀、銅牌的個人發明人,可申請機票、運費、攤位費及線上展報名費等補助。申請人需在展覽結束後,備妥相關文件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限個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申請,不可以專利權人、代理人或公司行號等團體名義申請;取得我國專利權之日(即專利證書所載之專利權期間始日為準)起 4 年內;專利權為有效(即有繳交年費,專利狀態非為消滅);參加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定之著名國際發明展;獲得金牌、銀牌或銅牌
・不可申請:本項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曾於同一發明展獲本局補助者;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者
・機票補助:實際支出金額,但不得超過規定補助上限(依地區不同)
・運費補助:實際支出金額,但不得超過規定補助上限
・攤位費補助:實際支出金額,但不得超過規定補助上限
・線上展報名費補助:不得超過報名費 80 %,上限 20,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行政企劃組
・申請表或檢附之文件若有塗改,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補助機票費用以經濟艙票價範圍為基準,若因故搭乘其他艙等或轉機致改變一般出國路線,其費用增加部分不予補助;若以外幣支付機票、運費、攤位費等,請檢附當日銀行匯率表並加以說明以茲證明;申請人需提供本人帳戶,且須與存摺影本相符,勿提供外幣帳戶;若申請人亦向其他機關申請相同項目之補助,兩機關的補助總額不得超過申請人實際支出費用
20,000元
申請:須於展覽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若為11月至12月之展覽須於展覽結束之日起7日內提出申請;活動:2026/01/05 ~ 2026/12/31
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須有清晰之金融機構名稱、分行名稱及帳號)、得獎獎狀影本(請以中文標註得獎人姓名、得獎作品名稱及獎項名稱)、標示有中華民國或臺灣名稱之參展手冊、實體攤位照片或線上展位截圖、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行程之文件(標註中文)、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載有機票項目及其費用明細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等購票證明、登機證存根(或電子登機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標註中文)、運費收據或統一發票(須標註運送之「得獎作品名稱」並簽章)、主辦單位之攤位費收據正本、主辦單位之攤位費計算說明、參展作品置於參展攤位之照片(標註中文)、主辦單位之報名費收據、主辦單位之報名費計算說明、標示有展期、展名、展品資訊之線上瀏覽展位截圖、得獎作品與專利同一之聲明書(得獎作品名稱與專利名稱不同者才需檢附)、委任書(委任他人出國參展者才需檢附,搭機人與受委任人須為同一人)
電話:02-2376-7192|地址:106213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5樓
機票、運費、攤位費的補助上限金額依地區不同,但文案未列出各地區的具體上限金額。
資料來源:https://www.tipo.gov.tw/tw/tipo1/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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