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為提升志願服務品質,提供志工多項福利。志工可獲得交通補助費、團體意外事故保險及因公傷病慰問金。此外,委員會也設有服務獎、資深榮譽獎及特別獎,表揚服務時數達標或有特殊貢獻的志工,並推薦其參與各項表揚活動。志工亦可參加委員會舉辦的聯誼活動,以強化志工組織功能並增進志工間的交流。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對客家事務有興趣;能遵守值勤時間與本會相關規定;經申請、面談及職前訓練 2 個月,通過考核;獲發本會「志工聘書」、「志工服務背心」及「識別証」;志願協助本會推動各項客家事務業務
・不可申請: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工作過失情節重大者;無故未提供服務連續超過 3 個月以上者;因個人因素,主動提出申請者;全年出(值)勤,服務總時數無故未達 72 小時,或未請假無故不到勤達 5 次以上者(特殊專長志工得不適用);服務期間連續 2 年未參與任何本會提供之各種訓練及活動(惟有特殊因素者,不在此限);未於出(值)勤填寫工作紀錄表,經勸導 3 次無效者;年度考核表未達續任標準者;服務 2 年內未能參加志工基礎訓練、特殊訓練並領取志願服務手冊者;其他不適任本會工作者
・交通補助費:以班次為單位,同一天於同一地點連續值勤 2 班次者,仍核發 1 次
・志工團體意外事故保險
・因公傷病慰問金
・服務獎:服務時數達 300 小時、500 小時、1,000 小時及 3,000 小時以上,頒發獎狀(座)乙紙及獎品乙份
・資深榮譽獎:服務年資連續滿 5 年、10 年、15 年及 20 年者,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特別獎:特殊或優良事蹟殊勘獎勵者,頒發獎狀乙紙
・推薦參加各項表揚
・參加本會辦理之各項聯誼活動
・申請方式:需經申請、面談及職前訓練 2 個月,通過考核後任用
・重要時間點:服務獎於累計達到頒獎時數之次年擇期頒發
・新客家文化園區文物館:星期一至六 上午 9 時至 12 時、中午 12 時至下午 3 時、下午 2 時至 5 時;志工每年應接受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予以續聘,一年一聘;職前訓練期間遲到或早退 15 分鐘以上者以曠班論,請假或曠班超過受訓時數四分之一者予以退訓;志工值勤應依組別每週至少 1 班,並準時服勤,穿著本會「志工服務背心」及配戴「識別証」;值勤班次有因地制宜者,經本會認可後實施;應確實簽到退,並填寫工作紀錄表及登記服務人次,於次月 10 日前送本會彙整;因故無法值勤者,應事先請假或協請本會其他志工代班,並告知組長;長假以 3 個月為限;超過 3 個月以上者,暫停服務並繳回「志工服務背心」及「識別証」;如須復職,請主動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核通過後,始可復職;志工應參與本會所提供之各種訓練及活動,不得無故缺席,並列入年度考核;志工隊各幹部均為無給職,任期 1 年,連選得連任;遇有缺額時,由本會指派遞補,以補足原任任期為限;不在排班時內,除調班或代班外,臨時值勤者,不得支領交通費且保險失效
擔任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志願服務人員申請書、志願服務手冊(若有)、郵局存戶資料(若願提供以利核撥交通費)
電話:886-7-3165666 或 886-7-6818338|地址:807025 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或 843003 高雄市美濃區民族路49-3號
主網頁為「補助專區」列表頁,但附件「志願服務人員管理須知.pdf」內文詳述了志工福利,故將此福利作為主要抽取內容。主網頁未提供附件的直接下載連結。
資料來源:https://chakcg.kcg.gov.tw/News.aspx?n=4DAB4A4DD24961DB&sms=EDBE9089C46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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