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提供失業給付申請服務,協助非自願離職的勞工度過失業期間。符合資格的勞工,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桃園或中壢就業中心辦理求職登記、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若在求職登記後 14 日內未能成功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處將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以提供經濟上的支持。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於非自願離職後
・失業給付:由勞工保險局核發
・申請方式:向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區縣府路59號,電話:03-3333005)或中壢就業中心(中壢區新興路182號,電話:03-4681106)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重要時間點:求職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將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