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提供失業給付申請服務,協助非自願離職的勞工度過失業期間。符合資格的勞工,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桃園或中壢就業中心辦理求職登記、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若在求職登記後 14 日內未能成功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處將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以提供經濟上的支持。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於非自願離職後
・失業給付:由勞工保險局核發
・申請方式:向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區縣府路59號,電話:03-3333005)或中壢就業中心(中壢區新興路182號,電話:03-4681106)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重要時間點:求職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將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
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存摺正、影本
電話:03-3322101 分機8014-8018|地址: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文案未列出失業給付的具體金額或計算方式。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cp.aspx?n=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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