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推出「五五就業促進獎勵措施」中的職場支持輔導補助,旨在鼓勵雇主提供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友善職場協助,優化工作環境,以協助他們穩定就業。符合資格的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只要進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 55 歲以上或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勞工,並提供友善協助方案,即可申請補助。雇主每僱用勞工滿 30 日,可獲得 3,000 元的職場支持輔導費,每人最高補助 36,000 元,同一雇主每年最高可領取 300,000 元。申請方式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於僱用滿 90 日的次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私立學校;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進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勞工;與勞工成立不定期之勞動契約;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提供勞工下列友善協助方案之一:專屬教育訓練教材、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協助措施或補助、每星期至少一次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之友善協助方案;僱用年資未滿一年之勞工;勞工每月工資符合規定:全時工作者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全時工作以外者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 1/2 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進用年滿 55 歲以上勞工;進用年滿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者(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公務人員退休金、教職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退伍金)或公營事業退休金)
・不可申請:勞工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同一勞工,或同一勞工於同一雇主或同一負責人之其他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雇主領取職場支持輔導費期間,實施減班休息或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雇主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雇主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已領取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雇主工時調整獎勵或政府機關其他性質相同補助、津貼或獎勵
・職場支持輔導費:僱用每滿 30 日,每人補助雇主 3,000 元,最高 36,000 元
・同一雇主每年補助上限:300,000 元
・補助人數限制:以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的 30 %為限,不足 1 人者以 1 人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為 10 人以下者,最多補助 3 人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檢附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提出申請;於僱用每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
・注意事項:勞工實際獲致工資數額低於 3,000 元者,依其實際獲致工資數額發給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申請未檢齊文件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雇主應妥善保存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每月工資清冊、出勤紀錄及相關人事資料以備查核
最高300,000元
2025/08/22 起(無公告截止)
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職場支持輔導費申請書、領取收據、僱用名冊、工資清冊、出勤紀錄、僱用勞工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提供友善協助方案之佐證資料、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之核定函(第二次以後申請如未變更可免附)、依法設立資料(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社團法人登記等資料)、已足額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等佐證文件、其他經主辦機關規定之文件
電話:桃園就業中心 03-3333005、中壢就業中心 03-4681106、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03-3322101 分機 8015|地址:桃園就業中心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9 號、中壢就業中心 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 182 號、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 650 號 2 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本福利政策依勞動部 114 年 8 月 22 日(2025/08/22)勞動發特字第 1140510979A 號令修正並生效,申請期間為即日起持續受理,無明確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cp.aspx?n=2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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