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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跨域就業津貼

財經金融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提供跨域就業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前往外地就業,以加速重返勞動市場。此津貼包含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申請對象為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的失業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 30 日以上即可申請。民眾可向桃園、中壢就業中心或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洽詢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失業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僱用;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 30 日以上;符合相關規定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之失業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被保險人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通勤距離 30 公里以上未滿 50 公里,每月發給 1,000 元,最長發給 12 個月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通勤距離 50 公里以上未滿 70 公里,每月發給 2,000 元,最長發給 12 個月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通勤距離 70 公里以上,每月發給 3,000 元,最長發給 12 個月
・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 30,000 元
・租屋補助金: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 60 % 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 5,000 元,最長發給 12 個月
・申請方式:洽桃園就業中心、中壢就業中心或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認定給付課)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桃園就業中心 03-3333005;中壢就業中心 03-4681106;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03-3322101 分機 8015|地址:桃園就業中心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9 號;中壢就業中心 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 182 號;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 650 號 2 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cp.aspx?n=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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