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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就業獎勵(民眾)

財經金融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為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重返職場,推出「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就業獎勵(民眾)」措施。本獎勵旨在提高勞工重返職場意願,並促進其繼續工作。凡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且年滿55歲以上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或年滿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推介至用人單位工作,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90日以上,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即可申請。全時工作者每次可獲 30,000 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次可獲 15,000 元,每人最高可領取 2 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開立推介卡;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90日以上;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每月工資須符合規定:全時工作者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全時工作以外者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 1/2 以上;與雇主成立不定期之勞動契約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5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
・不可申請:勞工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同一勞工,或同一勞工於同一負責人之其他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已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已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已領取專案缺工就業獎勵試辦實施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已領取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再就業獎勵;已領取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之就業獎勵;已領取政府機關所定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津貼或獎勵
・全時工作者就業獎勵:每次 30,0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2 次
・部分工時工作者就業獎勵:每次 15,0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2 次
・申請方式:於受僱每滿9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向原推介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注意事項:勞工依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請假,致任一月工資未達每月工資基準者,仍得於受僱期間領取就業獎勵;勞工實際獲致工資數額低於核發基準者,按其實際獲致工資數額發給;領取就業獎勵之勞工離職後再就業,且符合本要點規定者,仍得依本要點規定提出申請,但每人累計領取就業獎勵次數不得逾 2 次;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僅得擇一申請就業獎勵;未檢齊規定文件,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受僱期間之認定,自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但依法不得辦理參加就業保險者,自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申請人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經費結報資料內容之真實性負責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期間】

於受僱每滿90日之次日起90日內

【應備文件】

就業獎勵申請書、領取收據、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工資證明文件影本、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03-3322101 分機8015|地址: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認定給付課)|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注意事項】

頁面主要說明「就業獎勵(民眾)」部分,附件中另有「職場支持輔導費」為雇主申請,但未在此頁面詳述。申請期間為滾動式,無固定日曆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cp.aspx?n=2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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