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為配合中央長照政策,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旨在增加照顧服務產業的專業人力,並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與。本計畫提供訓練費用補助,學員需先全額繳費,待訓練考評合格並取得結訓證書後,一般身分對象可獲 80 % 訓練費用補助,而符合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住民等特定身分資格者,經審查符合後可獲全額補助。申請對象為年滿 16 歲(含)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特定保險身分的在職勞工,需經訓練單位辦理的筆試及口試甄選錄訓。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非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若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學員經訓練考評成績合格並取得結訓證書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配偶離婚或死亡,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或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
・不可申請: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訓練期間同時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及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計畫者(但參加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計畫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
・訓練費用補助:一般身分對象補助 80 % 訓練費用
・訓練費用補助:符合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住民等特定身分資格,經審查符合者,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申請方式:透過訓練單位報名,需經筆試及口試兩階段甄試
・注意事項:訓練班費用於報名時全額收費,學員經訓練考評成績合格並取得結訓證書後才核發補助。甄試總成績達 60 分(含)以上始得錄訓。特定對象(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高齡者)甄試總成績加權 3 %。每班單一性別達 25 % 為原則。每班優先錄取 5 名原住民及 3 名新住民參訓。
訓練計畫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報名參訓切結書、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若申請加分)、健康檢查證明文件(若訓練單位要求)、職業訓練契約書、參訓學員聲明書
電話:03-3322101 分機8016 (職訓推動課)|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由各訓練單位自行公告,本頁面及附件未提供具體日期。附件中提到「115年度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但公告日期是「114年11月20日」,表示這是 2025 年底公告的 2026 年度計畫。附件中「訓練計畫資格審查表」和「計畫書審查表」是給訓練單位申請辦訓資格用的,不是給學員的應備文件。附件中「職業訓練契約書」和「參訓學員聲明書」是學員參訓後需簽署的文件,應列入應備文件。附件中「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年度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是學員報名時填寫的,應列入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cp.aspx?n=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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