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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財經金融 桃園市 期限 2026-10-31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推出「照顧服務員自訓自用訓練計畫」,旨在提升勞工的照顧服務專業技能,並協助其投入相關工作。本計畫鼓勵用人單位自行辦理訓練並於訓後聘僱結訓學員,以落實訓用合一。凡年滿 16 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特定保險身分的在職勞工皆可參加。一般學員需負擔個人訓練費用的 20 %,而符合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住民等特定身分者,經審查後可獲得全額訓練費用補助。本計畫核定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上限為每人 15,000 元(線上核心課程為 9,0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具本國籍,或符合以下任一新住民、無國籍人民、跨國人口販運被害人身分並取得工作許可者:/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不可申請: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參加職前訓練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天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已參加本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計畫之學員,於訓練期間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參加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於在職訓練課程期間未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本處專案認定者
・訓練費用補助:一般學員由政府補助個人訓練費用 80 %,學員自付最高 20 %。
・訓練費用全額補助:符合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住民等特定身分資格者,經審查符合後,個人訓練費用 20 %部分由本處全額補助,學員無需負擔。
・個人訓練費用單價上限:每人 15,000 元(學科核心課程採網路線上訓練者,上限為每人 9,000 元)。
・在職身分參訓者補助額度:補助學費列入「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3 年 10 萬」之額度內,額度用盡即不予補助。
・申請方式: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或依各訓練單位公告之招生資訊辦理報名
・訓練單位需承諾僱用 80 %以上具失業者身分且願意受僱之結訓學員;參訓學員學科課程出席率應達 80 %以上,並完成所有術科課程者,始可參加成績考核;參訓學員經考評成績合格者,訓練單位應發給結業證明書;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之 70 %;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予退費;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 50 %,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達 60 分以上始得錄訓;具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性侵害被害人或高齡者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 3 %計算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元

【期間】

2026/03/01 ~ 2026/10/31

【應備文件】

報名參訓切結書、訓練計畫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特定身分資格佐證資料(如中高齡、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等證明)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2101分機8016|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注意事項】

頁面及附件提供的申請期間為「訓練單位」提交計畫的受理期程,而非「個人學員」報名課程的期間。個人學員的報名日期由各訓練單位另行公告。活動期間為訓練課程可辦理的整體區間。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cp.aspx?n=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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