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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學生拓展國際視野與實務經驗,特別推出「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四類補助計畫。這些計畫旨在支持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的在學學生,前往國外大專校院研修學分或至企業機構實習。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學費及生活費,金額依計畫類型和個人情況而異,例如學海飛颺每人可獲 50,000 至 300,000 元。學生需透過所屬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會依據校內甄選辦法及語言能力等條件進行選拔,並於每年 3 月底及 9 月底前向教育部提交計畫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薦送學校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軍警校院)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不可申請: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已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已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計畫補助者(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未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者;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季)或在國外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8 日(赴印尼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5 日);於赴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未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或研修者在國外辦理休學者;未經薦送學校同意,自行任意變更研修或實習國別、學校、實習機構者
・學海飛颺(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每人 50,000 ~ 300,000 元,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項目
・學海惜珠(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每名補助額度依計畫書評核,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項目
・學海築夢(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實習):每人至少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
・新南向學海築夢(赴新南向國家實習):每人至少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
・計畫主持人補助(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 3 名以上學生時):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
・申請方式:薦送學校應依本要點規定,自訂校內審查機制,且訂定校內甄選簡章,上傳至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公開受理學生申請
・每年 5/31 前:核定並公告第一次甄選審查結果;每年 11/30 前:核定並公告第二次甄選審查結果;薦送學校應於本部核定補助款後,於每年 6/30 及 12/10 前備文檢具領據,逕送本部委託之學校辦理經費核撥;選送生至遲應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 2 個月內:薦送學校辦理結案;出國研修(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 2 星期內: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上傳問卷調查表及心得(成果)報告;薦送學校應提出校內相關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的 20 %;學海築夢每校以申請 10 案為限;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 28 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赴印尼實習者應至少連續 25 日;薦送學校應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於選送生出國研修或實習 2 星期前,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表;選送生於校內甄選時所提擬赴國外研修或實習之國別、學校或實習機構原則不得變更,但有正當理由經學校同意後可變更一次;薦送學校應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本部鼓勵選送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子女赴國外研修或實習;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及選送生心得報告經本部評選為佳作者,將邀請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並發給獎金;相關表格及資訊可至本計畫資訊網(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查詢;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參加學海計畫出國研修或實習 183 日以上,因不符社會救助法規定遭註銷補助資格者,薦送學校應主動提醒選送生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因天災、戰亂、罷工、疫情、交通阻絕、政府命令、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經報部核可,可提前終止、延後或取消選送計畫

【金額/折扣】

300,000元

【期間】

申請:每年 1/1 ~ 3/31 及 8/1 ~ 9/30;活動: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薦送學校校內甄選辦法或簡章、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實習)計畫書、申請書封面(須包括校內各單位主管之用印)、學海惜珠申請者: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 1,000 ~ 1,500 字)、學業成績單、外國語言能力證明、符合第四點第二款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者: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薦送學校聲明書(非英文之外文應併附中譯文)、選送他校學生出國實習者: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參與薦送學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 7736-6074|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教育部來函通知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此補助計畫由學校向教育部申請,學生則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申請期間為每年兩梯次,分別於 3 月底及 9 月底前由學校提交計畫書。修正規定自 2026/01/01 生效。

資料來源:https://oga.site.nthu.edu.tw/p/406-1524-299357,r9307.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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