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提供「2026年度第二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旨在資助台灣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進行短期交換留學,以拓展日台留學生交流並提升教育研究水準。對象為未滿 35 歲的台灣籍大學、碩士或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良且修業年限未超過正規年限,赴日留學期間需介於三個月至一年。獎學金每月提供 80,000 日幣。申請者需備妥相關文件,於截止日期前郵寄至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新聞文化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未滿 35 歲(1991 年 4 月 2 日以後出生者);2026 年 9 月 1 日起至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大學、碩士班、博士班皆可申請);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台灣籍、台灣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有日本國籍者除外);2026 年 9 月到 2027 年 3 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達 2.3 者(碩士班一年級學生以大學四年級全學年度成績核算,留級後畢業以畢業前兩學年度成績合併核算;無法以係數評量者,推薦人需明確寫出成績可評為 2.3 以上之理由);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2025 年 9 月 1 日起需居住在台灣(短期旅行離開台灣者不在此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政治學、經濟學、經營學、法學、歷史學、文學)之大學、碩士、博士課程在學學生,已著手以日本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日本政治・外交・經濟政策等國際問題・經濟.經營.法律・歷史等研究)相關計畫,或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且結束日本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自然科學領域(理工科學、農學、醫學)之大學、碩士、博士課程在學學生,已著手以日本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或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且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者
・不可申請: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所提供的任何獎學金(交通費 30,000 元以內者不在此限);曾為本獎學金合格者,需於前次交換留學回台後滿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出申請;雙聯學位計畫學生(因日台雙方大學簽訂協議,互相採認授課學分,可取得雙方兩校學位者)
・獎學金:每月 80,000 日幣(實際赴日當月份開始支領,線上課程期間不予支付)
・獎學金支領期間:最長可支領一年
・申請方式:郵寄至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新聞文化部(親自送達不受理)
・重要時間點:申請編號預計 2026 年 7 月上旬通知;結果預計 2026 年 8 月中旬通知
・注意事項:所提出資料一律不予退還;合格者可能被要求發表研究內容、成果
申請:2026/04/08 ~ 2026/06/10;活動:2026/09/01 ~ 2027/09/30
2026 年度第二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書〔表格 1〕、就讀大學最近三個月發行最新個人成績證明(大學生需提出一年級到目前為止各學年成績證明;碩士班學生需提出研究所及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博士班學生需提出研究所、最終畢業大學及碩士班全學年成績證明)、2026 年度第二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個人推薦書〔表格 3〕、日本交換大學院所發行「入學許可書」影本(不接受教授個人同意書或來往電子郵件,若申請時未取得可於 2026 年 8 月下旬前補交)、護照影本(個人資料頁及蓋有出入境章頁;未申請過護照者需附未申請過護照聲明書;持有護照未曾出國者需附出入境證明)、日本研究相關研究計劃書(日文/英文,A4 紙張 3 頁以內)、相關研究內容之實際成果(若申請書〔表格 1〕中「4.研究題目之內容實際成果」為「有」者需提交,可為大學論文、碩士論文摘要、學會/研討會發表資料大綱或研究成果作品集等)、2026 年度第二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推薦書〔表格 2-1〕、2026 年度第二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推薦書〔表格 2-2〕、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書影本
電話:02-2713-8000 (內線 2411)|地址:10547 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 28 號 通泰商業大樓
文案未列出服務時間。申請書〔表格 1〕需用黑筆書寫,基本資料可用中文,1~7 項欄位需用日文或英文書寫,不可打字或擅自更改格式。個人推薦書〔表格 3〕可用中文、日文或英文書寫,中文需另附日文或英文翻譯,教授簽章欄位務必親筆簽名用印。日本研究相關資料的「研究計畫書」需用規定格式,A4 紙張四周留白 15mm 以上,字體大小 11,參考文獻不納入頁數,需用日文或英文繕寫。校方需確認學生資料及校方資料齊全後 (〔表格 2-1〕需加蓋學校關防) 郵寄。各校可推薦人數:一份交換學生協議書可推薦 5 名學生。預定錄取人數:13 名。獎學金發給方式:透過日本交換大學發給合格者。學生於結束交換留學回台後三個月內,需提交「留學狀況報告書」及系所主任評語給台灣就讀學校,校方再函送郵寄至本協會。放棄合格資格時,校方需填寫「放棄合格資格聲明書」並附學生放棄理由書後郵寄至本協會。
資料來源:https://oga.site.nthu.edu.tw/p/406-1524-307199,r895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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