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戶及經濟弱勢家庭傷病醫療與看護費用補助。設籍新竹縣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資格的民眾,若因傷病產生醫療或看護費用,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或救助機關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實際補助金額將依家庭經濟狀況及相關規定核定。申請時需檢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領款收據等文件,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可免附部分戶籍及財產資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戶籍地址在新竹縣;福利身分別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戶
・不可申請:全家月收入超過最低生活費 1.5 倍;全戶動產每年每人平均超過 120,000 元;不動產合計超過 5,000,000 元
・醫療補助:核定醫療費補助金額,依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扣除不予補助費用及 30,000 元或 50,000 元後計算
・看護費補助:核定補助金額,依補助看護費用標準乘以日數計算
・申請方式:向鄉鎮市公所或救助機關申請
・注意事項:初審單位(鄉鎮市公所或救助機關)需填寫完整補助金額並核章,複核單位為縣政府。具有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可免附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財產清單。
最高50,000元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含明細表)、領款收據、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清單、無力負擔費用切結書、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申請看護補助者需檢附)
頁面為申請表,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補助金額需依計算公式核定,頁面未列出具體金額上限。部分應備文件(戶籍謄本、所得稅證明、財產清單)若有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可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