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提供急難救助金,旨在協助面臨緊急困難的個人或家庭。本文件為個案認定表,顯示申請人經審核後,若符合急難事由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 1.5 倍,可獲核發救助金。例如,文件中的案例獲核發 10,000 元,並需提供郵局存摺影本以供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新竹縣;經認定符合急難事由(如急難事由第 3 類之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超過當年度當地最低生活費 1.5 倍
・急難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範例為 10,000 元
・申請方式:洽新竹縣政府相關單位辦理
・注意事項:救助金將撥付至申請人郵局帳戶
10,000元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文案為個案認定表反面頁,非完整福利說明頁面,部分詳細申請辦法及完整對象條件需參考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