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本縣或流落本縣的民眾,在遭遇突發性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時,能獲得及時的經濟援助。補助對象涵蓋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家庭主要生計者失業或入獄、財產帳戶凍結,或已申請其他福利但尚未核准期間等情況。申請人需備齊戶籍證明及相關急難事由證明文件,向鄉鎮市公所或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經訪視評估後核發救助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非設籍本縣縣民,流落本縣,缺乏車資返鄉
・急難救助金:金額依個案評估核發
・申請方式:向鄉(鎮市)公所或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及家屬同意主管機關為個案評估及審核之必要,得調閱戶籍、勞保、所得、財產及財籍等有關資料。申請人須據實提供資料,如有不實願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關懷救助金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急難事由證明(如死亡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蹤證明、失業證明、入營服兵役證明、服刑證明、申請福利項目/保險證明、財產或帳戶未能及時運用證明、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具領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實際補助金額依個案評估核定,文案未列具體金額範圍。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為常態性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