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提供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針對設籍於新竹縣的縣民因意外事故死亡,其符合資格的家屬可申請新台幣 30 萬元整的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申請時需檢附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事故證明、除戶戶籍謄本、全體具領人戶籍謄本、共同委任切結書(若具領人一人以上)及金融帳戶存摺影本等文件,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意外事故致死者戶籍地址在新竹縣;具領人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3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申請
300,000元
新竹縣政府辦理意外事故致死救助申請表、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一份、事故證明 (如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事故圖、事故當日含酒測值血液報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或勞工安全衛生檢查所調查報告等)、意外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一份、全體具領人一個月以內之現全戶戶籍謄本、民國86年前手抄戶籍謄本各一、共同委任切結書 (具領人一人以上者)、切結書、領款收據、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新竹縣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及重要時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