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推出「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針對參與就業或職業訓練的個案,提供幼兒托育、課後安親及求職/就業交通費補助。此計畫旨在減輕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符合資格個案的經濟負擔。托育及安親補助採實報實銷,每名兒童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交通費補助則依距離分級,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申請人可備妥相關文件,親自前往或郵寄至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與本計畫之就業或職業訓練個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其他(本計畫個案)
・幼兒托育補助:採實報實銷,每名兒童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
・課後安親補助:採實報實銷,每名兒童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
・求職交通補助:採以 Google 地圖最短距離計算,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
・求職交通補助:工作地與住所單程距離 5 公里以上至未滿 30 公里,每趟最高補助 200 元
・求職交通補助:工作地與住所單程距離 30 公里以上至未滿 70 公里,每趟最高補助 400 元
・求職交通補助:工作地與住所單程距離 70 公里以上,每趟最高補助 500 元
・申請方式:臨櫃或通訊方式將資料寄至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申請
・注意事項:若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僅補助其自付差額
最高3,000元
申請書及領據、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就業轉介單、求職記錄證明或社勞政聯合會談評估表或就業中心開立之推介卡、諮詢紀錄表、勞保局勞保明細或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或職業訓練相關證明(幼兒托育補助、課後安親補助適用)、公共托育補助、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繳費證明或契約書影本(須加蓋機構章及負責人印章)(幼兒托育補助適用)、國中/小立案安親機構或業者費用收據或繳費證明(須加蓋機構章及負責人印章)(課後安親補助適用)、勞保局勞保明細、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及註明工作地址)或職業訓練相關證明(求職/就業交通費補助適用)、求職證明(註明應徵單位、職務、求職人姓名及求職日期)(求職/就業交通費補助適用)、交通費補助距離證明單(求職/就業交通費補助適用)
電話:03-5518101#3171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對象中的「其他」未詳述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