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為協助設籍前新住民及其家庭,提供社會救助及產婦嬰兒營養補助。這項福利旨在幫助遭遇急難變故的家庭,以及提供設籍前新住民產婦及嬰兒營養支持。急難救助項目包含喪葬、傷病及生活救助,依不同情況提供最高 1 萬元至 3 萬元不等的補助。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則每胎提供 1 萬元,雙胞胎以上每增加一胎再增給 1 萬元。申請對象主要為金門縣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實際居住於金門縣的設籍前新住民,並需符合相關財產及居住條件。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或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金門縣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其配偶為設籍前新住民,且其在臺個人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未超過金門縣當年度低收入戶標準,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實際居住於金門縣之設籍前新住民,具本計畫第七點急難救助補助原則之一者,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以上;設籍金門縣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其設籍前新住民產婦或嬰兒;設籍金門縣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其設籍前新住民婦女懷孕滿 20 週以上有死胎、自然流產或符合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之人工流產者
・不可申請:設籍前新住民其家戶申請本縣急難救助,已獲補助者;相同急難事由,當年度申請本項救助以 1 次為限;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每胎已申請 1 次
・喪葬救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配偶為金門縣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負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30,000 元
・傷病救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配偶為金門縣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負家庭主要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 30,000 元
・生活救助:最高補助 10,000 元;配偶為金門縣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20,000 元
・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每胎補助 10,000 元;雙胞胎以上者,以增加之胎兒數,每胎增給 10,000 元
・申請方式: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或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均須親自簽名蓋章,他人無委託書或授權書而代為簽名蓋章者,涉偽造文書。如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除檢具代申請委託(授權)書,受委託人亦將以上內容詳告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