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凡設籍金門縣並實際居住、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家庭總收入符合一定基準的民眾,若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政府補助,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狀況及身心障礙程度而異,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其他收入級距則依比例補助 25 %至 75 %。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本縣(金門縣),或經本府轉介至其他縣市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符合補助基準;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
・日間照顧費用:/低收入戶:全額補助,極重度、重度每月最高 12,600 元;中度每月最高 10,080 元;輕度每月最高 6,300 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極重度、重度每月最高 9,450 元;中度每月最高 7,560 元;輕度每月最高 4,725 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50 %,極重度、重度每月最高 6,300 元;中度每月最高 5,040 元;輕度每月最高 3,150 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25 %,極重度、重度每月最高 3,150 元;中度每月最高 2,520 元;輕度每月最高 1,575 元
・住宿式照顧費用:/低收入戶:全額補助,極重度、重度每月最高 21,000 元;中度每月最高 16,800 元;輕度每月最高 10,500 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極重度、重度每月最高 15,750 元;中度每月最高 12,600 元;輕度每月最高 7,875 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50 %,極重度、重度每月最高 10,500 元;中度每月最高 8,400 元;輕度每月最高 5,250 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25 %,極重度、重度每月最高 5,250 元;中度每月最高 4,200 元;輕度每月最高 2,625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或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以上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