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的自行負擔費用補助。此補助針對設籍金門縣滿 10 年(或曾設籍累積滿 10 年,出生地在金門縣者不受設籍限制)、未滿 65 歲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金門縣政府同意接受日間或住宿式照顧服務的身心障礙者。符合資格者,其經政府核定應自行負擔的照顧費用將由金門縣政府全額補助。請注意,本補助自 2025/02/01 起已停止新增補助對象,但原已核定者可繼續申請。申請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至申請日止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0 年,或於 1992/11/06 前曾設籍金門縣且累積滿 10 年(出生地於金門縣或在金門縣辦理出生登記者不受設籍限制);未滿 65 歲(但符合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且持續接受機構日間照顧或住宿式照顧服務者,於年滿 65 歲以上,得繼續申請本補助);領有金門縣政府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符合「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之補助對象;經金門縣政府同意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或社區居住提供單位接受社區式、機構式日間式、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者
・經金門縣政府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核定補助有案者,其應自行負擔費用由金門縣政府全額補助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補助自 2025/02/01 起停止新增補助對象,但原核定補助者不在此限
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4 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
電話:082-318823#67500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A3F704E25195CDB4&s=DFE2AD8F42F848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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