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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費用補助,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家庭中,主要照顧者因臨時或短期因素無法繼續照顧時,能獲得必要的支援。服務內容包含膳食協助、簡易身體照顧及臨時性陪同就醫等。補助項目依服務時數或日數計算,並提供交通費補助,額度依身心障礙程度而異,服務使用者需依福利身分別負擔部分費用。申請人需於 7 個工作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者家庭內主要照顧身心障礙者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共同生活之家屬;經評估主要照顧者臨時或短期無法繼續照顧,需他人照顧者;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喘息服務;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聘僱看護(傭);已聘僱外籍看護工,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 30 日以上/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且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且主要照顧者年滿 65 歲以上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臨時照顧服務:新臺幣 280 元/時,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年 84 小時,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每年 126 小時
・短期照顧服務:新臺幣 1,680 元/日,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年 14 日,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每年 21 日
・交通費:新臺幣 100 元/趟次,每人每年 12 趟次
・服務使用者部分負擔比率: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 0 %;領有本縣核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5 %;一般戶 16 %
・臨時照顧服務與短期照顧服務混用計算方式:輕度、中度 (短托天數 × 6) + 臨托時數 ≦ 84;重度、極重度 (短托天數 × 6) + 臨托時數 ≦ 126
・申請方式:需於 7 個工作日前備妥文件逕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服務使用者部分負擔金額以給付價格依比率計算,若有小數點無條件捨去,並由服務單位提供服務後收取

【金額/折扣】

最高1,68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身心障礙者證明正反面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082) 318823#67500|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僅說明需於 7 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頁面列出多項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但僅此項有詳盡的補助內容。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A3F704E25195CDB4&s=747C7FE30FB85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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