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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居住生活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旨在協助設籍金門縣並實際居住的身心障礙者減輕租屋負擔。申請對象須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且未接受其他同性質政府補助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金額依家庭人口數區分,單身家庭最高補助 7 坪,二口家庭 13 坪,三口以上家庭 18 坪,每坪每月最高補助 300 元,並以租金總額的 50 % 為上限。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戶籍資料、所得財產證明、租賃契約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將按月核撥補助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並實際居住,領有本縣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者,或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家庭總收入依當年度衛生福利部公告最低生活費、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及家庭總收入計算;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租賃房屋座落本縣行政區域內,且非三親等 (含)以內親屬所有;租賃之房屋應有合法房屋證明或使用執照;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者均無自有住宅;租賃房屋僅供居住使用(非供營業使用)
・單身家庭租金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300 元/坪,最高補助 7 坪,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
・二口家庭租金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300 元/坪,最高補助 13 坪,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
・三口以上家庭租金補助:每月最高補助 300 元/坪,最高補助 18 坪,以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
・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申請補助金額低於規定上限者,核實補助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初審完竣,報本府核定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人,並按月核撥補助款
・注意事項: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低於規定上限者,核實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3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本縣核(補、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總人口 3 個月內之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最近年度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證明、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請附低收入戶證明)

【聯絡方式】

電話:(082) 318823#67500|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A3F704E25195CDB4&s=A53E0BA10DD445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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