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推出「有頭鹿」職能訓練場失業者職業訓練,提供 21 班次、630 個參訓名額,協助待業及失業民眾提升就業技能。課程涵蓋 AI 商務、美甲美睫、餐飲料理、數位辦公、記帳稅務、機車修護等多元領域。符合特定身分(如中高齡、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等)的失業者可免費參訓,一般身分者則補助 80 %費用。此外,符合資格者還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最低工資 60 %發給。歡迎年滿 15 歲以上且未加保勞工保險的失業者報名參加。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5 歲(含)以上;未加保勞工保險(若勞保投保於工會者,需切結參訓期間確實無工作);失業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年滿 45 歲至 65 歲);身心障礙之失業者;原住民之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連續失業期間達 1 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並於最近 1 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新住民之失業者;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高齡之失業者(逾 65 歲);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失業者職業訓練:提供 21 班次,630 個參訓名額
・職業訓練費用補助:符合特定身分者全額補助;一般身分者補助 80 %費用(自行負擔 20 %學費,金額依課程不同約 6,372 ~ 7,803 元)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最低工資 60 %發給,依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日計算核發金額
・申請方式:逕洽本處公告之辦訓單位報名,或至台灣就業通(https://its.taiwanjobs.gov.tw/Course/)線上報名
・注意事項:相關職業訓練資訊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網站(https://oes.tycg.gov.tw)及台灣就業通-職前訓練網(https://its.taiwanjobs.gov.tw/)查詢
7,803元
申請:2026/03/30 ~ 2026/07/29;活動:2026/04/13 ~ 2026/10/30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工保險投保於工會者需切結參訓期間確實無工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內年滿 15 歲至 65 歲受撫養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文件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開訓前 1 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文件、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佐證文件影本、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載明離職日,無勞保紀錄者需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或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出監證明或其他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影本、切結書(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需檢附)、休學證明文件(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如為休學中)、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或曾遭受性侵害之證明或判決書影本、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函影本、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立之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影本、受災證明影本、屬適用本對象資格條件之勞工相關證明文件、地方主管機關開立之自立少年身分證明文件、職業災害失能之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03-3322101 分機 8016 (職訓推動課 李小姐);03-3386073 (職訓推動課)|地址:330066 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 650 號 2 樓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附件「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詳細列出各類身分所需文件,已盡量整合至「應備文件」欄位。附件「115年失業者職訓開班一覽表」提供各班次的詳細報名截止日、訓練起迄日及自行負擔費用,已用於推斷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項目中的費用範圍。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400&s=16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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