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推出「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旨在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待業民眾重返職場。符合資格的民眾,經就業服務員推介並成功就業滿 90 日,即可申請 10,000 元的就業獎勵金。申請人需向桃園市的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或就業服務臺提出申請,並依階段檢附相關文件。本計畫每人限申請一次,若中途離職且未於 60 日內轉職將喪失資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待業民眾;經就業服務員推介並於 90 日內上工;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滿 90 日;若為職業工會、漁會、農會會員或裁減續保加保身分者,需提供無從事工作切結書
・不可申請:中途離職,未於 60 日內轉職者
・就業獎勵金:10,000 元 (受僱同一事業單位滿 90 日後可申請)
・申請方式:向桃園市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桃園市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或就業服務臺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資料審查不符資格或文件不全者,需於 15 日內補件再審;受僱者中途離職,未於 60 日內轉職者,喪失參與資格;每人以 1 次為限
10,000元
參與意願書 (待業民眾)、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從事工作切結書 (若為職業工會、漁會、農會會員或裁減續保加保身分者)、就業獎勵金申請書、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薪資明細證明文件、出勤紀錄 (部分工時須檢附)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始與截止日期。應備文件分為「申請檢具文件」和「核銷檢具文件」兩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