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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

財經金融 桃園市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推出「115年度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鼓勵設籍桃園市、年滿50歲以上或符合退休資格的勞工重返職場。本計畫旨在活化現有人力資源,促進退休勞工再就業。符合資格者經就業服務據點推介並穩定就業滿90日,可獲得 10,000 元就業獎勵金。若進一步參與特定職能學習方案並審核通過,還可加發 1,000 元職能獎勵金。申請人需先向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錄取後,於任職滿90日之翌日起60日內提出獎勵金申請。本計畫執行期間為 2026/01/01 至 2026/12/31。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桃園市;經就業服務據點推介就業;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90日;實際工作地應位於桃園市;薪資應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最低工資;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若為部分工時職缺,且符合本計畫第3點第1款身分者,經錄取上工起算4個月內,其中3個月平均工時達40小時以上;若為部分工時職缺,且符合本計畫第3點第2款身分者,經錄取上工起算4個月內,其中3個月平均工時達80小時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50歲以上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退休者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6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之勞工;年滿50歲之勞工
・不可申請:自行任職於非經由就業服務據點推介之職缺者;已於同一時期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不實申領,且經查證屬實;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或就業服務據點相關人員查核作業;於2年內曾領取本計畫就業獎勵金;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
・就業獎勵金:每人 10,000 元
・職能獎勵金:加發 1,000 元(需符合特定學習方案並審核通過)
・申請方式:就業獎勵金申請得以掛號郵寄、親送或委託方式辦理
・就業服務據點於民眾提出參與意願書之日起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文件不全者,民眾應於就業服務據點通知翌日起1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未申請;完成求職登記之民眾,自提出參與意願書之日起90日內未能推介錄取,其資格認定失其效力;轉職以1次為限,並應於離職日之翌日起60日內轉職,未能於60日內轉職者,其資格認定失其效力;本處或就業服務據點應於民眾就業日起30日內至現場或以電話進行就業事實查核;本計畫所稱之期日,除另行註記外,均以日曆天計算;如因該年度預算用罄,將停止受理新案及撥付各項獎勵金款項,並於次年度視預算審查情形,續予依序審查及撥付獎勵金;民眾應接受查核,無故拒絕接受查核,本處得立即終止或撤銷其核定或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期間】

申請:於任職滿90日之翌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部分工時職缺為90日內);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參與意願書(附件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從事工作切結書(於職業工會、漁會、農會、裁減續保加保身分者應提供)、就業獎勵金申請書(附件2)、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薪資明細證明文件、出勤紀錄(部分工時須檢附)、職能獎勵金申請書(含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3)

資料來源:https://keepworking.tycg.gov.tw/download_G.aspx?i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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