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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

財經金融 桃園市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為鼓勵設籍本市的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重返職場,特別推出「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本計畫旨在提升退休勞工的就業意願,並延緩其退離職場的年齡。凡年滿 50 歲以上且符合特定資格的勞工,經就業服務據點推介並受僱於桃園市的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90 日,即可獲得 10,000 元的就業獎勵金。此外,若參與特定職能學習方案並審核通過,還可額外加發 1,000 元職能獎勵金。申請者需先向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錄取並穩定就業後,再提出獎勵金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桃園市;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50 歲以上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規定退休者;年滿 50 歲以上並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 條規定退休者;年滿 50 歲以上並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之勞工;年滿 50 歲之勞工
・不可申請:自行任職於非經由就業服務據點推介之職缺者;已於同一時期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不實申領,且經查證屬實;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或就業服務據點相關人員查核作業;於 2 年內曾領取本計畫就業獎勵金;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
・就業獎勵金:每人 10,000 元,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90 日後核發
・職能獎勵金:1,000 元,參與「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或同時符合上述 2 方案,且審核通過者加發
・申請方式:向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就業並錄取後,於符合條件後郵寄、親送或委託方式申請就業獎勵金
・就業服務據點應於民眾提出參與意願書之日起 7 日(工作天)內完成審查;文件不全者,民眾應於就業服務據點通知翌日起 15 日內補正;完成求職登記之民眾,自提出參與意願書之日起 90 日內未能推介錄取,其資格認定失其效力;轉職以 1 次為限,並應於離職日之翌日起 60 日內轉職;就業獎勵金應於任職滿 90 日之翌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如為部分工時職缺,應於任職滿 90 日之翌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職能獎勵金應於參與本計畫之日前 1 年內或參與本計畫之日起 1 年內,參與特定學習方案並審核通過後提出申請;就業服務據點所推介之職缺,實際工作地應位於桃園市,薪資應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最低工資;本計畫如因該年度預算用罄,將停止受理新案及撥付各項獎勵金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5/12/31;活動:2025/01/01 ~ 2025/12/31

【應備文件】

參與意願書(附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從事工作切結書(於職業工會、漁會、農會、裁減續保加保身分者應提供)、就業獎勵金申請書(附件 2)、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薪資明細證明文件、出勤紀錄(部分工時須檢附)、職能獎勵金申請書(含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 3)

【注意事項】

文案未提供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就業獎勵金及職能獎勵金的申請期間為條件式,非固定日曆區間。

資料來源:https://keepworking.tycg.gov.tw/download_G.aspx?id=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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