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為鼓勵設籍桃園市的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重返職場,特別推出就業獎勵計畫。凡年滿 50 歲以上,且符合特定退休或未有保險紀錄條件的勞工,經由桃園市就業服務據點推介並成功就業於桃園市的職缺,連續受僱滿 90 日後,即可申請 10,000 元的就業獎勵金。此計畫旨在活化現有人力資源,提升退休勞工的就業意願,並延緩其退離職場的年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桃園市;至桃園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由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且推介工作地位於桃園市之職缺;經面試錄取,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90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50歲以上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退休者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之勞工,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年滿50歲之勞工,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
・就業獎勵金:每人補助 10,000 元
・申請方式:至桃園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由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且推介工作地位於桃園市之職缺,經面試錄取,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90日後,於任職滿90日之翌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