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並支持事業單位進用這些勞工,特別推出「五五就業促進獎勵」。這項計畫提供兩大類獎勵:一是針對符合資格的勞工,在連續受僱滿一定期間後,可申請最高 30,000 元的就業獎勵;二是針對僱用這些勞工並提供友善協助方案的雇主,可申請最高 300,000 元的職場支持輔導費。本計畫旨在活化中高齡勞動力,促進其穩定就業,同時鼓勵企業打造友善職場環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年滿 55 歲(含)以上,或年滿 45 歲(含)以上依法退休者;勞工: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含)以上;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勞工:與雇主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工:每月工資達全時工作者每月最低工資數額,或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二分之一;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勞工;雇主:與該勞工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雇主:該勞工每月工資達全時工作者每月最低工資數額,或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二分之一;雇主:提供勞工專屬教育訓練教材、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協助措施或補助、每星期至少一次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或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之友善協助方案其中之一;雇主:依法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不可申請:勞工:已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專案缺工就業獎勵試辦實施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再就業獎勵、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之就業獎勵,或政府機關所定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津貼或獎勵;勞工:同時受僱於 2 個(含)以上雇主,僅得擇一申請;勞工: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勞工:離職未滿 1 年再受僱於同一雇主或同一負責人之其他事業單位;雇主:已領取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雇主工時調整獎勵,或政府機關所定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津貼或獎勵;雇主:實施減班休息或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雇主: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雇主: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雇主:為勞工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 1 年之同一勞工,或同一勞工於同一雇主或同一負責人之其他事業單位離職未滿 1 年再受僱
・勞工就業獎勵(全時工作者):每次 30,0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2 次
・勞工就業獎勵(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次 15,0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2 次
・勞工就業獎勵:若 90 日實際獲致工資數額低於獎勵金額,則按實際獲致工資數額發給
・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每連續僱用年資未滿 1 年之勞工滿 30 日,每人補助雇主 3,000 元
・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同一雇主每年最高核發 300,000 元
・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補助人數以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 1 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 30 %為限,不足 1 人者以 1 人計
・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為 10 人(含)以下者,最多補助 3 人
・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若勞工實際獲致工資數額低於 3,000 元,依其實際獲致工資數額發給雇主
・申請方式:雇主僱用勞工每連續僱用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得向原推介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
・注意事項:雇主有不實請領且情節重大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停止補助 2 年
最高300,000元
勞工申請就業獎勵:就業獎勵申請書、勞工申請就業獎勵:領取收據、勞工申請就業獎勵: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勞工申請就業獎勵:工資證明文件影本、勞工申請就業獎勵: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勞工申請就業獎勵: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勞工申請就業獎勵:其他經主辦機關規定之文件、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首次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首次申請):依法設立資料(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社團法人登記等資料)、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首次申請):已足額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等佐證文件(若有)、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職場支持輔導費申請書、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領取收據、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僱用名冊、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工資清冊、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出勤紀錄、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僱用勞工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提供友善協助方案之佐證資料、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之核定函、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其他經主辦機關規定之文件
文案為「實施要點修正規定」,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或活動期間,申請流程為勞工或雇主在符合條件後,於受僱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屬於常態性、滾動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