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創業,提供自力更生創業補助。此補助包含營業場所租金及營業設施與設備兩大項目。申請對象須設籍並實際居住金門縣六個月以上,年齡介於 18 至 65 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所創事業的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金門縣,工商登記或執業許可未滿二年。租金補助最長可達三年,依年度遞減,第一年每月最高 15,000 元;設備補助每案最高 100,000 元。申請者需備妥創業企劃書、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等文件,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金門縣六個月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歲至 65 歲;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並親自經營創業工作,為所創事業登記或執業許可設立之負責人;申請創業之營業地址及稅籍必須設於金門縣,自公司、商業設立登記或取得執業許可登記未滿 2 年;未擔任其他商業或公司負責人或有其他受僱情事;所創事業非屬電腦型公益彩劵或運動特種公益彩劵;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創業性貸款或獎助;承租營業場所未滿 3 年
・不可申請:申請營業場所之合法建築物及土地,為申請人、共同合資人、前二者之配偶或前三者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所有(針對租金補助)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最長補助 3 年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第 1 年每月最高補助實際營業場所租金 70 %,且最高不超過 15,000 元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第 2 年每月最高補助實際營業場所租金 60 %,且最高不超過 10,000 元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第 3 年每月最高補助實際營業場所租金 50 %,且最高不超過 5,000 元
・營業設施及設備補助(不含耗材):每一創業案最高不超過 100,000 元
・申請方式:申請補助者應依其創業內容,自覓適合地點,填具申請表,連同共同申請補助創業人員檢附戶籍謄本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及身分證影本,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申請辦理
・重要時間點:補助期限自核准日當月起算
・注意事項:營業場所租金及營業場所設施設備補助每人終身各以 1 次為限;合資共同創業同一事業申請人數不得超過 4 人,補助金額依一定出資比例核算
最高100,000元
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專業證照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戶籍謄本影本、創業企劃書 1 份、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租賃契約書、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購置設備之發票原始憑據、設備或營業場所租金補助收據、申請補助之切結書
電話:(082) 318823|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2A0F7ABB8AAB0C34&s=5C09A32EDF7ADB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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