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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補助地區縣民參加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暨就業促進獎助金

財經金融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促進獎助金,旨在協助金門縣民提升職業技能並促進就業。此補助對象為 16 歲至 55 歲、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且累計六年以上之非公部門工作者,外籍或大陸籍配偶則需結婚登記滿六年並取得國民身份證。申請人不可同時領取其他失業給付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補助項目包含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日最高 800 元,以及赴臺參加職訓的交通費,依受訓期間長短最高可補助 4,000 元或 8,000 元。申請者需於受訓完畢後,檢附結訓證書、身份證影本、戶籍證明、勞保投保紀錄及相關申請書等文件,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16歲以上,55歲以下之金門縣民;非公部門工作者(包括軍公教、公營事業單位及公部門委託單位之工作人員及公部門補助之單位工作人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前設籍於金門縣1年以上並設籍累計6年以上;外籍、大陸籍人民與設籍本縣之本國人結婚日起算滿6年並取得國民身份證,現設籍本縣者
・不可申請: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已領取軍人退伍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已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申請中央職訓津貼補助款低於本府補助金額者,本府得補助差額除外)
・參加本府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受訓完畢持結訓證書,每日補助 800 元
・參加公立各職訓中心辦理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已申請中央職訓津貼補助款低於本府補助金額者,本府得補助差額;未符合請領中央職訓生活津貼者,受訓完畢持結訓證書,每日補助 800 元
・赴臺交通費(上課期間未達 7 個月):最高補助 4,000 元(以實支金額計算,並檢付票根)
・赴臺交通費(受訓期間達 7 個月以上):最高補助 8,000 元
・申請方式:洽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中央職訓津貼補助款低於本府補助金額者,本府得補助差額

【金額/折扣】

最高8,000元

【應備文件】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符合本要點各項資格切結書、查詢勞保紀錄、戶籍資料同意書、勞保投保紀錄(失業者於職業工會、漁會、農會加保或屬裁減續保身份者應提供無從事工作切結書)、職業訓練結訓證書、身份證正反面、郵局帳號影本、戶籍謄本或足證明設籍於金門一年以上並設籍累計六年以上之證明;外配、陸配於結婚登記日起算滿六年、職訓課程表、職訓津貼請款領據

【聯絡方式】

電話:(082) 318823#62530|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注意事項】

頁面列出多項福利服務項目,但僅詳細說明「職訓生活津貼」及「就業促進獎助金」。頁面上的「日期:109-04-27」為內容更新日期,非申請或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2A0F7ABB8AAB0C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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