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推出「金門縣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旨在為實際居住於金門縣、尚未取得戶籍的新住民提供多元社會福利。本計畫主要包含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產婦與嬰兒營養補助三大項目。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配偶,可申請醫療及營養補助;所有符合急難救助原則的設籍前新住民,不論是否為低收或中低收,皆可申請急難救助。各項補助皆有其特定的申請條件、金額上限及應備文件,申請人需在相關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居住於金門縣之設籍前新住民;設籍前新住民係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喪偶或離婚且單獨取得子女監護權者;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本縣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其配偶為設籍前新住民者,且在臺個人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未超過本縣當年度低收入戶標準;具本計畫急難救助補助原則之一者
・不可申請:設籍前新住民其家戶申請本縣急難救助,已獲補助者(情形特殊經查確有再予救助之必要者除外);相同急難事由,當年度已申請急難救助者(情形特殊經查確有再予救助之必要者除外)
・醫療補助:補助全民健康保險就醫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每次最高補助30,000 元
・醫療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醫療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80 %
・急難救助(喪葬救助):最高補助20,000 元
・急難救助(喪葬救助,配偶為本縣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負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30,000 元
・急難救助(傷病救助):最高補助20,000 元
・急難救助(傷病救助,配偶為本縣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負家庭主要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30,000 元
・急難救助(生活救助):最高補助10,000 元
・急難救助(生活救助,配偶為本縣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20,000 元
・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每胎補助10,000 元
・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雙胞胎以上):每增加1胎增給10,000 元
・申請方式: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或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申請時間:分娩、自然流產或死產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醫療補助不補助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項目;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每胎以申請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