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南市、年滿 65 歲且符合特定家庭收入及財產標準的長者。此津貼每月發放,金額依家庭總收入與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倍數關係分為兩級,分別為 8,329 元或 4,164 元,直接撥匯至申請人的帳戶。申請人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影本、郵局或農會存摺影本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臺南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之金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15,515 元)之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6,640 元)之 1.5 倍;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一人時,未超過 250 萬元;每增加一人,以增加 25 萬元為限;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 650 萬元;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不可申請: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如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申領津貼;不符申請資格而領取本津貼
・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每月發給 8,329 元
・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超過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每月發給 4,164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津貼由區公所逕撥匯至老人帳戶;申請人死亡或不符資格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通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津貼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

【金額/折扣】

最高8,329元

【應備文件】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郵局或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委任書及受任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委任他人辦理時)

【聯絡方式】

電話:06-2991111 分機 8353|地址:永華市政中心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7 樓;民治市政中心 730204 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 36 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基準中的「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和「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浮動數值,頁面提供的是參考值。PDF附件提供了更詳細的審核辦法和發給辦法,已整合部分資訊。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69&s=4378297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