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出「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旨在減輕經濟弱勢長者裝置假牙的負擔,維護口腔健康與生活品質。這項補助針對設籍臺南市、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且經醫師評估需裝置活動假牙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特定社福津貼的長者。補助項目包含上下顎全口、單顎全口或部分活動式假牙,最高可補助 44,000 元,並提供假牙維修費最高 6,600 元。申請者需透過合約醫療院所提出診治計畫,經牙醫師公會及社會局審核通過後,由診所協助完成假牙裝置並申請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南市;年滿 65 歲以上,或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需檢附戶籍謄本影本);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以上
・不可申請: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 5 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假牙維修補助不在此限);健保已給付項目不可重複申請補助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44,000 元
・單上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22,000 元
・單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22,000 元
・單上顎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39,000 元
・單下顎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39,000 元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33,000 元
・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 17,000 元
・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補助 17,000 元
・活動假牙維修費:最高 6,600 元(包含假牙破裂維修費/單顎 1,100 元、假牙添加費/單顆 1,100 元、假牙線勾/個 1,100 元、假牙硬式襯底/座 3,300 元)
・申請方式:申請者自行檢附證明文件(無證明文件者請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逕向臺南市合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經合約醫療院所牙醫師評估後,提出診治計畫。合約醫療院所將申請者診治計畫及其檢附之證明文件資料送至牙醫師公會審核;經牙醫師公會審核通過並轉送社會局核准後,由社會局函知牙醫師公會、合約醫療院所及申請者。合約醫療院所接獲核准函後,始可進行活動假牙之製作與裝置。請於假牙裝妥且診治完成後 1 個月內儘速向社會局申請補助費用。申請文件以雙掛號郵寄(或逕送)社會局請款。
・重要時間點:診所需於 2026/12/15 前將申請資料寄件至公會(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若申請人數眾多而經費不足支應時,依補助態樣之優先順序予以補助。假牙服務應包含假牙製作、裝戴及裝戴後至少 1 年調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