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減輕弱勢長者家庭的照顧負擔,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失能老人機構照顧服務的費用補助。符合資格的長者,依其入住的機構類型及失能程度,每月可獲得 12,000 元至 25,4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需為設籍臺南市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者,並符合特定的年齡、失能等級或原住民身分條件。申請時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臺南市且年滿 65 歲以上之列冊低收入老人;設籍臺南市之列冊中低收入戶老人且失能等級 7 級以上;設籍臺南市且領有本市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並失能等級 7 級以上;設籍臺南市且年滿 55 歲以上至 64 歲以下之列冊低、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並失能等級 7 級以上
・安養機構: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
・養護/長期照顧機構:每人每月補助 18,000 元(輕度)~ 24,000 元(中度失能以上)
・護理/精神護家/失智照顧機構:每人每月補助 22,000 元(輕度)~ 25,400 元(中度失能以上)
・申請方式:至戶籍地區區公所提出申請
最高25,400元
接受收容照顧者申請表、體格檢查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證明(由公所開立)、地區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證明書(針對入住護理機構者)
電話:06-2991111#8012、8979|服務時間:依各區公所上班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people.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2047&sms=23729&s=785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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