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 114 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國民修繕自有住宅。申請對象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國內設有戶籍,已成年或符合特定條件的未成年人,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屋齡逾 10 年的住宅,並符合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標準,且未接受其他政府住宅補貼。獲核定者需在指定期間內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並於撥款後 6 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已成年,或未成年但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家庭成員僅持有 1 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逾 10 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申請人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須符合問與答第二十五題規定);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具體貸款額度及利息補貼方式依承貸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線上或書面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核定之日起 6 個月內,檢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洽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完成撥款,且不得分次撥貸;於撥款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予承貸金融機構備查
・注意事項:不可歸責於核定戶事由之期間,不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