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供因災害受損車輛的使用牌照稅減免服務。若車輛因災害導致機件損壞短時間無法使用,或已不堪使用需報廢,車主(個人或公司)可申請稅賦減免。使用牌照稅將依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若已繳納全年稅額,可申請溢繳稅額退稅。若車輛因災害報廢,當期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一日止。申請人需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車輛因災害導致機件損壞短時間無法使用,或已不堪使用;持有災害受損之證明文件
・使用牌照稅減免:依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溢繳稅額退稅:已繳納全年稅額者,於辦竣異動登記後可申請
・災害報廢車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一日止
・申請方式:向稽徵機關申請
・注意事項:本局受理後,將派員處理,核定實際使用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