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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災害車輛使用牌照稅減免

財經金融 臺東縣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供因災害受損車輛的使用牌照稅減免服務。若車輛因災害導致機件損壞短時間無法使用,或已不堪使用需報廢,車主(個人或公司)可申請稅賦減免。使用牌照稅將依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若已繳納全年稅額,可申請溢繳稅額退稅。若車輛因災害報廢,當期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一日止。申請人需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車輛因災害導致機件損壞短時間無法使用,或已不堪使用;持有災害受損之證明文件
・使用牌照稅減免:依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溢繳稅額退稅:已繳納全年稅額者,於辦竣異動登記後可申請
・災害報廢車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一日止
・申請方式:向稽徵機關申請
・注意事項:本局受理後,將派員處理,核定實際使用天數

【應備文件】

申請書(註明申請原因事由及申請減免之稅目)、相關證明文件、其他相關資料

【聯絡方式】

電話:(06)927-9151|地址:88043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17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30-17:3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文案未提供明確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phtax.gov.tw/home.jsp?id=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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