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署提供創業貸款,旨在協助創業者及中小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此貸款可用於週轉性支出或資本性支出,並設有不同的最高貸款額度與還款年限。申請對象為符合特定企業組織型態且主要行業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的企業及其代表人。申請人需提交詳細的企業資料、經營計畫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向合作金融機構提出申請。本貸款旨在支持企業發展,促進經濟活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企業組織型態為公司登記、商業登記(獨資、合夥)或有限合夥登記之一;主要行業為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本國設戶籍國民,並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代表人或負責人為非本國設戶籍國民,並持有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不可申請:主要行業為金融及保險業;主要行業為特殊娛樂業;相同代表人或負責人之不同企業,累計獲貸週轉性支出金額逾 6,000,000 元;相同代表人或負責人之不同企業,累計獲貸資本性支出金額逾 12,000,000 元
・週轉性支出貸款:最高 6,000,000 元 (相同代表人或負責人之不同企業累計),貸款年限最長 6 年,含本金寬限期 2 年
・資本性支出貸款:最高 12,000,000 元 (相同代表人或負責人之不同企業累計)
・購建(修)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貸款年限最長 20 年,含本金寬限期 5 年
・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貸款年限最長 7 年,含本金寬限期 3 年
・申請方式:向銀行或信用合作社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