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旨在活化民間空餘屋,並提供符合資格的民眾可負擔的租屋選擇。本計畫協助房東將住宅委託給租屋服務事業管理,房東可享有稅賦減免、修繕補助、公證費及保險費補助等優惠。同時,符合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的市民,特別是弱勢族群,可透過本計畫以低於市場行情的租金承租社會住宅,由租屋服務事業協助處理租賃事宜,確保租賃關係穩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出租人(房東):**/提供符合居住用途的合法住宅,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同意將住宅委託租屋服務事業管理或媒合出租給符合資格的承租人/同意遵守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如有出售住宅之情形,已請領之補助費用,將依相關規定返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承租人(房客):**/中華民國國民/本人及家庭成員同意審查單位查調戶籍、家庭年所得、地籍、財產等資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出租人(房東):**/申請地價稅、房屋稅及綜合所得稅稅賦減免/符合身障及長者換居專案資格/出租予接受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租金補貼者;**承租人(房客):**/承租人資格為一般戶/承租人資格為第一類弱勢戶(包含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且未滿 25 歲、65 歲以上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承租人資格為第二類弱勢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承租租屋服務事業轉租之住宅/承租經由租屋服務事業協助出租之住宅
・不可申請:**承租人(房客):**/承租人資格經機關查核不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資格者
・**對於出租人(房東):**/政府補助開發費或媒合費/政府補助包管費或代管費(租屋管理工作費用)/政府補助出租住宅修繕費/政府補助公證費(代租案)/政府補助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包租案)/地價稅、房屋稅及綜合所得稅稅賦減免(需申請)
・**對於承租人(房客):**/以低於市場行情的租金承租社會住宅/租金:每月租金依個案合約約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依個案合約約定/公證費補助:經辦理公證者,其費用得向受理本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補助
・申請方式:洽詢租屋服務事業或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統一登記平台
・注意事項:承租人不得將租賃住宅變更用途、設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或轉租、出借、轉讓租賃權